
個人金融
平安熊孩子綜合保障保險
發布時間:2016-10-10 13:21
套餐A 產品保費60元/年
基本保障 | 保險金額(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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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餐保障被保險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總保額11.5萬,第三者身故/傷殘保額10萬,第三者醫療保額1萬,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額5千。 |
套餐B 產品保費200元/年
保險責任 | 保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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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餐保障被保險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及被監護人意外傷害,總保額21.5萬,第三者身故/傷殘保額15萬,第三者醫療保額2萬,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額1萬,被監護人意外傷害保額3萬,被監護人意外醫療5千。
套餐C 產品保費300元/年
基本保障 | 保險金額(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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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餐保障被保險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及被監護人意外傷害,總保額30.5萬,第三者身故/傷殘保額20萬,第三者醫療保額3萬,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額1.5萬,被監護人意外傷害保額5萬,被監護人意外醫療1萬。
平安監護人責任保險(B款)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確定您、投保人和我公司的權利與義務。本保險所指的“您”為被保險人。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被監護人”指未滿十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規定,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期間內,您承擔監護義務的被監護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造成下列損失的,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您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我公司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過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上述財產損失并不包括數碼產品損失。數碼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機、數碼相機、平板電腦、攝像機、筆記本電腦、MP3、MP4等含有數碼技術的電子產品。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您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您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我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我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下列損失或費用,我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因您或與您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對被監護人的教唆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您或您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三)被監護人在服用藥品、毒品或酗酒的影響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四)被監護人無證駕駛機動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五)數碼產品損失;
(六)被監護人使用計算機病毒、黑客等計算機技術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七)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
(八)精神損害賠償;
(九)間接損失;
(十)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我公司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