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富滇
關于賬戶開立服務規范負面清單指引的公示
尊敬的客戶: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做好“六穩”、“六保”任務決策部署,優化賬戶服務,提高賬戶管理質量,現將本行賬戶開立服務規范負面清單指引公示如下:
一、不得將擁有固定的專門營業場所作為開戶條件。
二、不得將法定代表人必須至網點親見親簽作為開戶條件。
三、不得將是否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作為初創企業開立基本賬戶的條件。
四、不得要求初創或小微企業提供與大中型企業相同的詳細、完備的經營情況資料。
五、不得以注冊地址為集中登記地、以自有或租賃房屋作為經營地址、辦公場所較為簡單、沒有企業門牌LOGO、雇傭人員較少等理由拒絕小微企業開戶。
六、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以企業為異地注冊、企業法定代表人居住地為異地等原因拒絕企業開戶。
七、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絕開戶。
八、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片面要求戶籍地為異地的個人提供輔助身份證明資料。
九、不得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等個人戶籍所在地為異地拒絕開戶。
十、不得要求客戶存入大額存款、達到一定經營規模作為開戶附加條件。
十一、不得將綁定銷售相關產品及服務與開戶成功率掛鉤。
十二、不得因授信業務盡職調查影響開戶盡職調查時間和結果。
十三、不得以新開賬戶待激活、預留印鑒啟用等銀行內部流程影響賬戶即開即用。
十四、不得以賬戶風險防控為名,實際上出于客戶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絕開戶。
十五、不得通過設置復雜繁瑣的開戶審核或盡職調查程序規避事中事后風險管理責任。
十六、不得無理由反復要求客戶補充提供開戶資料。
十七、不得以監管規定為由“一刀切”方式要求客戶補充開戶資料。
十八、不得以業務繁忙或人員緊張為由延長客戶開戶審查期限。
富滇銀行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