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富滇
尊敬的客戶:
為了向您提供更加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合規(guī)高效地辦理銀行函證及回函業(yè)務,提高銀行函證和回函工作效率,根據財政部、銀保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銀行業(yè)協會《銀行函證業(yè)務集中處理信息公示制度》(銀協發(fā)〔2022〕6號)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富滇銀行(下稱我行)函證受理方式調整為總行集中處理模式,現將我行銀行函證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業(yè)務簡述
銀行函證是指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在執(zhí)行審計過程中,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我行發(fā)出的,用以驗證該單位的銀行存款與借款、投資人(股東)出資情況以及擔保、承諾、信用證、保函等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的詢證性書面文件,我行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并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過程。
被審計單位是指為滿足外部審計、評估及其他業(yè)務需要,委托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向我行致函,以確認與我行業(yè)務往來狀況的我行單位客戶。
二、業(yè)務受理流程及要求
(一)紙質函證
1.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jiān)會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下稱《操作指引》)所列示的標準格式要求,在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業(yè)務需要對函證部分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如執(zhí)行函證工作的目的、函證工作所遵循的準則,以及回函方式和聯系方式等),銀行詢證函(格式一)及銀行詢證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項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或刪除字段)。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欄位,請將該項目或欄位從左上角至右下角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若為驗資業(yè)務銀行詢證函,須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2.一份銀行詢證函僅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一次性對同一被審計單位函證多個基準日的,應分多份詢證函提交。
3.銀行詢證函來函均應由我行客戶委托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簽發(fā),并加蓋客戶公章或賬戶預留印鑒。多頁詢證函由客戶加蓋騎縫章,騎縫章應為客戶公章或賬戶預留印鑒。
4.我行支持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郵寄及現場函證(即跟函)兩種函證方式,并按銀行詢證函來函載明的回函方式回函。跟函所需材料: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注明指定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介紹信或公函。跟函人員現場直接取走回函的,還需配合我行辦理現場交接手續(xù)。我行不受理由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詢證函。
5.對于未滿足《操作指引》及我行發(fā)布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或存在其他我行無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無法核實被審計單位簽章等情形)的來函,我行將對來函予以退還。
6.詢證函應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方式送至我行總行運營管理部、運營中心辦理。
(二)數字函證
1.我行已接入中國銀行業(yè)協會銀行函證區(qū)塊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銀協函證平臺”),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規(guī)定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一)格式要求的數字函證。
2.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申請數字函證時使用的“授權企業(yè)網銀賬戶”需為被函證單位已加掛我行專業(yè)版企業(yè)網銀的結算賬戶賬號。
3.數字函證申請應按照一份詢證函一個函證基準日填列。如涉及多個函證基準日的,應分別詢證。
4.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申請數字函證后,請及時通知企業(yè)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我行企業(yè)網銀客戶端完成業(yè)務授權。我行將在接到來函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函。
三、受理機構
我行銀行詢證函由總行集中處理,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可向總行詢證其轄內業(yè)務信息(含二級支行),函證受理部門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請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郵寄或直接送達相關資料。郵寄來函的,請在寄件上注明“詢證函聯系人(收)”。
部門:富滇銀行運營管理部 運營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西園路1912號24樓運營中心
業(yè)務聯系電話:0871-63175869
四、回函用章
我行紙質函證回函用章為對應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業(yè)務專用章,數字函證回函用章為對應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函證回函專用章(電子章)。
五、收費標準
按照我行對外公告的服務收費價目標準,暫免收取銀行詢證函業(yè)務手續(xù)費。
六、投訴與建議
如有疑問,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0871-96533或向函證受理機構工作人員咨詢或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