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富滇
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實施。
一、什么是電信網絡詐騙?
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防范電信詐騙的方法
(一)不輕信。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管對方使用什么甜言蜜語、花言巧語,都不要輕易相信,要及時掛掉電話、不回復手機短信,不點擊陌生鏈接,不給犯罪分子進一步布設圈套的機會。
(二)不透露。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違法短信的誘惑。無論什么情況,都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密碼、驗證碼、手機銀行、U盾等關鍵信息。
(三)不轉賬。學習了解安全用卡常識,保證自己銀行卡內資金安全,決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公司財務人員在匯款、轉賬前,要再三核實對方的賬戶信息和身份信息。
(四)要及時報案。萬一上當受騙或聽到親戚朋友被騙,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撥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報案,并提供騙子的賬號、戶名、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偵查破案。
電信詐騙識別公式:無法確認身份的陌生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等溝通工具+提出轉款、匯款要求=電信詐騙
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哪些禁止行為?
(一)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
1.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2.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3.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臺;
4.其他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
(三)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1.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2.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3.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四、違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應承擔什么后果?
(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
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
(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